发布日期:2013-11-26
本意的正当、初衷的良善,就能掩盖过程的粗暴粗陋,甚至成为违反法规和侵犯公众权益的挡箭牌吗?一句西方格言给出了答案:目的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
秀湖周边数千户居民2008年曾欢欣鼓舞,纷纷转载武汉市某部门网站一篇文章:《杂乱鱼塘美丽“变身” 秀湖生态湿地公园露芳容》,文中描绘了“秀湖生态湿地公园”的美好愿景。然而,5年过去了,他们闻到的是阵阵恶臭,看到的是明渠里冒着沼气、流着白泡的黑水。
政府部门给出解释,这是环境治理工程的一部分,建设碰到了一些问题。但等待了5年仍天天闻着臭气的人们,已然没有了耐心和信心。
此类事情非常普遍。三亚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扰民、造成拥堵、影响市容,工程饱受市民诟病;广州番禺、北京六里屯等多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因周边居民强烈反对而停建;各城市大街小巷动工整修,经常打着“市政工程”旗号,野蛮施工、夜间施工,民怨载道……
按理说,雨污分流工程能提高城市净水、排水功能,垃圾发电厂能变废为宝,修路能方便市民、美化城市,都应该是市民鼓掌叫好的事,但为什么这些民生工程不但不得民心,反而被嫌弃和批评呢?
这些被嫌弃的“民生工程”在施工时,大都堂而皇之地存在种种扰民、害民的行径。其思维逻辑往往是:我们是民生工程,这项工程对你们有好处,出现困难和问题你们应该理解和忍受。但实际上,许多行为已超出了公众的忍受限度,让人忍无可忍。
其实,目的并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现代公共管理所追求的,是目的与过程的双重正当性。“民生工程”更应该注重民生,更不能牺牲公众权益和扰民。在民生工程的立项和建设过程中,公众不是被动地接受服务,而应对这项服务拥有选择权、知情权,同时能够对施工过程和细节进行评估和监督。
何况,道路施工就一定要扰民吗?施工方完全可以提前和周边公众沟通,掌握居民作息时间,趋利避害地进行设计。就算赶工期,也应更多地从优化管理、增加人手方面入手。当不可避免会损害部分公众利益时,也要提前做到知情同意,进行合理补偿,取得公众的谅解与合作。
台湾将垃圾发电厂处理过程上网,供市民全程监督;环保局办公室就设在厂内;在厂内或周边建立巨大的文体中心,设SPA区水疗按摩池、温水游泳池、各类球场等,供周边居民免费享用;厂区建筑请名师设计。台湾的垃圾发电厂成了旅游景点,居民以住在垃圾发电厂周边为幸事。这就是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的范例。
还有一些地方,说得比做得好,把民生工程做成了面子工程。秀湖整治工程2008年就上了政府的网站,但迟至2013年,湿地公园不见踪影不说,还恶臭扑鼻,当然不能赢得民心。
此外,一些程序性原则也能保障过程的正义。日本在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上,确立了远离居民聚集区;坚持信息公开,将选址方案公之于众;引导市民参加选址工作的程序性规定。这些程序和细节,既保证了充分的公众参与,也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发展打下良好基石。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须胸怀民意,以大智慧,号准民生问题的脉,开出有效破解的方。
我国多地垃圾焚烧厂建设受阻,几乎是哪里要建,当地就民意沸腾,反对声四起。想做到民生工程和民意的对接,着实不易。很多地方说,听证会我们也开了,公众意见也征求了。细究下来,这些部门早已定下“目的既定、寻求配合”的主基调,并没想真正了解公众之所思、所盼、所急、所怨。
信任的建立不在一朝一夕,只有用情于民、汲智于民、回馈于民,方能取信于民。这样的民生工程才能赢得民心。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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