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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发布日期:2013-11-26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


摘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当前,要准确把握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的内涵、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这些论述和要求为新形势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遵循。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讲话强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坚定决心。


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每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全民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人人担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从我做起,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目标才能真正变为现实。


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阅读提示


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和不竭动力,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权益的内在要求。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新时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实践者,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的环境意识和文明发展程度。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可以在实践中普及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意识,营造出全民共同保护环境、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摒弃那些“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增长”的不当做法,积极探索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环境保护新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根本措施。广大人民群众是建立生态文明生活方式的主体,而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的建立又可以促进生产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有利于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这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发挥公众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项目审批方面的监督作用,保障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有利于畅通公众的环保诉求,推动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快速有效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将未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已出现的问题。


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环保法理论和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是民主理念在环境事务中的延伸,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近年来,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构建环保社会行动体系有利于全社会积极、理性、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这对于及时知晓并回应公众诉求、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准确把握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的内涵、目标和主要任务


■阅读提示


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新机制。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鼓励全社会绿色和低碳消费;完善和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公开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每个公民的义务。只有各级政府部门全力尽责履职,广大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公益正能量,每个公民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中的“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个体,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等各种机构和团体。社会行动体系是指那些可以影响周围更多人的环境保护行为总和,它既包括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行动,也包括公民自发的以及社会团体和组织发起的自觉行动。因此,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就是指所有公民,不分年龄、性别、职业、民族、地域等的差异,按照一定的指导原则与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有序、理性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周围人的环境保护模式。


这一行动体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主体的广泛性。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不仅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发挥作用,建立组织、监督、实施的环保长效机制,而且需要政府、媒体、公众之间形成联动协调的配合机制。不是某个人或部门的单个功能的体现,而是全体公民和众多部门及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二是形成的长期性。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至少要跨越“十二五”和“十三五”两个阶段,而且由此形成的环保优良传统要代代延续下去。三是实践的创新性。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是立足于当前的实际情况,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目标、任务以及具体行动做出的深谋远虑的规划,它的实现将为中国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提供一个新的范本。


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让生态道德成为社会公德,让生态文化成为大众主流文化,让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新机制。首先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和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大中小学的教育课程和各类社会培训体系之中,增强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其次,积极鼓励全社会绿色和低碳消费,形成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以“节水、节电、节地”为核心的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通过能源消费革命推动绿色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三,完善和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全面维护公众享受美丽健康生态环境的权益。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阅读提示


加快形成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加快形成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权责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分类指导、指标科学、准确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形成定位准确、功能全面、作用显著的环保社会组织体系。


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为指导,大力传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形成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权责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目标指标科学、准确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以及定位准确、功能全面、作用显著的环保社会组织体系,促进环境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加快形成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环境宣传活动,不断改进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做好环保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系列工程,通过理论研究、博物馆建设、组织社会活动、环保教育、环保资源开发与共享和大众传媒环保传播能力建设等系统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政策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预防环境风险意识,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维护环境权益;支持环境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鼓励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关注舆情,引导舆论,根据重大舆情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建立环境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环境舆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工作,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环境信息;规范新闻采访工作,提高新闻传播能力,不断扩大环境信息的覆盖面;定期发布环境状况白皮书,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维护我国负责任环保大国的形象;开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


三是开展全民行动。扎实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全民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加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推动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进程;加强面向社会的培训,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培训机制,尤其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校教师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加快形成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权责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情况等信息,注重强化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坚持“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公开的应提出理由,不能全部公开的应部分公开”原则,扎实推进依法申请公开工作。


二是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完善环境宣教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条款落到实处;创建明确且统一的公众举报环境违法奖励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引入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公众环境权;适时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修订中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同时在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具体规定环境权的性质、内容和主体,使公众参与有完善的法律依据。


三是建立有利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全局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切实加强投入,把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社会融资;建立完整的环境宣教行政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发挥环保、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联动作用,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


第三,加快形成分类指导、指标科学、准确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


一是建立环境意识评估体系。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包括认识意识指标、关注意识指标、行为意识指标、道德意识指标等在内的环境意识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全民环境意识调查,发布全民环境意识报告,全面系统地反映环境宣教的效果、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以及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通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规划,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工作步骤,全面评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分层次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定期表彰、奖励先进,将评估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宣教信息报送,推进宣传教育信息公开。


第四,加快形成定位准确、功能全面、作用显著的环保社会组织体系。


一是努力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当前,环保社会组织既需要发展,也需要规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把能够由社会组织做的事情,通过委托、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要制定和完善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确保其既发展得好又管理得好。


二是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制定培育扶持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努力为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拓展环保社会组织的参与渠道,建立环保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定期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听取环保社会组织的意见与建议,自觉接受咨询和监督。


三是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环保社会组织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能力;通过举办“优秀环保社会组织”推选活动等形式,对运作规范、成绩突出的环保社会组织给予适当鼓励和资金支持;促进环保社会组织依据国家法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力所举无不胜,众智所为无不成”。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通过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引导和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就一定能汇集成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生态文明建设就一定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美丽中国之梦就一定能在我们这几代人中变为现实。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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