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26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近日表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包括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推动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
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徐绍史在谈到如何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时表示。
他表示,为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快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方面法律的制订、修订工作。
为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我国将“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双控”机制,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和环境标准。
为完善经济政策机制,他表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生态系统、禁止开发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受益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逐步形成全国交易体系。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特许经营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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