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上海市环境保护(市级)专项资金申请须知

发布日期:2012-05-06

根据《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使用范围;
二、申报项目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当年本市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开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五、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60%的资金,即申请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具体补助比例: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
六、申报程序。每年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下一年度本市环境保护(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凡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单位,应以申报项目的形式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凡须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可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www.sepb.gov.cn)上下载申报表,填妥后,与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预审后送市环保局。
七、申请时间。项目单位可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的补助计划。
八、申请项目补助的审批程序详见《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九、补助资金核拨。对已实施完成,并以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环保局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要求项目完成后再核拨资金(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

注:
1、2006年环境保护(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重点:烟气脱硫、低氮燃烧、高效除尘、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和主要噪声污染源治理项目,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等。
           
2、项目申请必须提交的资料:(1)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改造方案);(2)环境影响工作的报告书(表)(指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工作的项目);(3)项目前期专家评审和项目完成决算资料。附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

上海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市级)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

项目地址: 邮政编码 :

机构法人代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所属地区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竣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工艺技术

 

(简述)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等

 

(简述)

 

 

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项目预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简述)

 

 

申请支助方式

 

拨款补助

 

万元

 

贷款贴息

 

万元

 

占贷款利息总额比例

 

%

 

可研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环评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项目前期专家评审情况

 

 

 

有(提供评审组织单位、专家名单及专家意见等书面材料)

 

 

 

 

 

 

项目完成决算额

 

 

 

有(提供决算等书面材料)

 

 

 

 

 

 

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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